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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试点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2012-5-4
    5月2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涉及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      根据两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此次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此次两部门提出了调整农产品抵扣政策的新方案,其核心是继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改变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核定扣除办法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从源头上消除了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分析人士指出,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同时将扣除率调整为产成品的适用税率,可以解决各方对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也可以大大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利于鼓励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   企业反响      本报讯(记者周营莉)对于植物油首次被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河南包公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绪群认为,由于食用植物油的进项税税率和销项税税率一直是1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后,进项税额扣除率仍然是13%,与之前并未有所不同,农产品加工企业附加值太低,单凭增值税的减免是很难改变整个情形的。      “过去,为了避税,一些企业虚构收购发票的现象不断,而按照新规,进项税额扣除是由税务局统一核算,企业弄虚作假的空间减少,《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竞争的环境。”江绪群说。      “此次增值税新规的出台并不会对国内食用油企业减负产生实质性的帮助,而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有分析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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