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开展检查确保食用油食品安全 |
2017-11-1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开展检查确保食用油食品安全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开展了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成效明显,确保餐饮环节使用食用油食品安全。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云南省局组织召开加强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管理专题会议,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单位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食用油使用安全隐患。
二是规范使用食用油行为。各地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用油的采购、验收、使用和处置管理等工作。部分州(市)教育和食药监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学校食堂食用油、大米等大宗食品原料实行集中采购和大宗食品原料在学生就餐区展示。同时,加强食用油使用和处置过程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好回收登记台账。
三是排查风险隐患。各地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饮、盒饭配送、夜排档、火锅、川菜、油炸面制品等用餐单位的监管力度,开展一次食用油使用专项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检验检测。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抽取了122家餐饮服务单位的130份食用油样品,经检验130份样品中129份合格,样品合格率99%,检验172项次,171项次合格,1份不合格,项次合格率99.99%。抽检散装食用油22份,22份合格,合格率100%,未发现使用地沟油行为。
五是严打违法行为。各地在专项检查中未发现采购、回收、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各地在开展食用油使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268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440多台次,出动宣传车辆210多台次,检查餐饮单位143299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220份,责任约谈112户,警告147户,罚款1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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