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食药监局食用油抽检277批次,大豆油有9批次不合格 |
2017-11-7 |
长春食药监局食用油抽检277批次,大豆油有9批次不合格
新文化报讯:近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两类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27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溶剂残留均超标。
据了解,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农安、德惠、榆树、九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市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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