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工商局要求 食用油不得作为促销赠品 |
2012-5-11 |
10日,辽源市工商局召开了啤酒、乳制品和食用油经营者行政约谈会。会上,市工商局与啤酒、乳制品、食用油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依法确立了食品经营十项责任,要求经营者认真履行落实。
据了解,此次会议全面落实全年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加大啤酒、乳制品和食用油行业治理力度,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切实履行落实食品经营者法定责任。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建立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应达到食品安全所需的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索证索票,乳制品、食用油必须批批索要检验报告;不销售“三无”、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食用油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以食用油作为奖品、搭售商品和促销赠品,经销散装食用油要在容器上明示生产日期等相关内容;啤酒经营者要合法经营,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活动;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食品经营者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义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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