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开展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 |
2012-6-4 |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2012年5月20日起至8月10日,新疆石河子工商局将开展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石河子的粮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粮油店等食用油集散消费场所,以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整治范围包括在食用油市场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散装食用油容器(运输、存贮存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标签标示“三无”散装食用油、非法加工的“地沟油”混装在散装食用油中流入市场等违法行为。
“此次整改行动中,散装食用油的存贮储蓄油罐是一个突破口。”石河子工商局合同消保科副科长于世军告诉记者,所有的散装食用油容器都是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尤其是运输食用油的容器、批发市场的存存贮贮油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然而现在市场上的存贮油罐,大都是经营者自己电焊加工的,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取得相应的工业许可证。”于副科长介绍,此次经营者在自行整改时,也要注意规范油罐的使用标准。
同时,此次专项整治中,工商部门将采用食用油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两种方式整治,抽取样品范围主要重点针对非主要品牌食用油和散装食用油,而快速检测主要是用试剂及试纸的显色反应来判断。
此外,记者了解到,食用油酸价和过氧化值的不同,是检测食用油是否新鲜的主要标准。不同种类的食用油在这两项指标上有不同的标准,一旦有任何一项指标超出标准,就应按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绝对不能对外销售。工商部门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将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及时汇总分析食用油质量抽样检验结果,发布食品消费警示。
据统计,石河子目前有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46户,其中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28户;食用油批发经营者3户,零售经营者89户,批零兼营的1户。
于世军表示,考虑到实际情况,将给所有经营者一个缓冲期。6月30日前,工商部门将会督促食用油经营户进行自律和整改。6月30日后仍不能整改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如在选购过程中发现食用油市场存在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申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对投诉、举报生产经营变质、过期和掺假、掺杂伪劣食用油及制售“地沟油”等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12315 0993—203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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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民常吃小油坊油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石河子市县级以上城镇居民主要以购买定型包装的食用油为主,散装食用油的主要销售场所是中小餐馆、火锅店、餐饮摊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等。
而在乡镇以下农村,广大农民食用的散装食用油主要来自自己开办的来料加工小油坊,供自己食用,基本不进入流通市场。
“我经营这个饭馆7年了,一直用的都是散装食用油。”位于石河子市西一路附近的一家饭店店主说,散装的棉籽油便宜,炒菜香,顾客反映都不错。
“别看这饭馆不大,人多的时候每天要用十几公斤油。”这位店主说,这几年,他一般都是根据油的质量和价格来选择批发商,“其中一家散装油批发商的油特别亮,每公斤只卖10元钱”,从去年起,他就一直从这家批发商处买油。
一家从事粮油加工20年的加工厂负责人说,他们的棉籽油批发价为8.4元至8.5元,零售价为10元至10.5元,葵花油批发价为9.5元至9.6元,零售价为11元。
这家加工厂的食用油大多批发给周边饭馆及商店,只有少部分零售。“我们的油都是自己榨的。”加工厂一位工人告诉记者。
“我们一直吃的是这家工厂的油。”一位来买油的顾客说,他比较偏爱散装油,便宜又新鲜。
散装油存在安全隐患
工商部门说,散装食用油不能保证质量,生产、储运、分装、批发、销售等多个环节中都存在人为混入其它油脂的可能性。
根据每年对散装食用植物油进行抽检的结果显示,合格率较低,且贮存条件和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罐长期反复使用,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在销售中,一些批发经营者会混装散装食用油,这种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混级混等违法行为。
违法商贩给地沟油非法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地沟油制售环节分工明确、制售非常隐蔽,由于数量大,危害面广,需要花大力气进行整治和取缔,而有序监管散装油的销售将在很大程度上断绝地沟油的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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