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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用油 辅食油赛道 制定团体标准
2024-11-18
    

近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批准发布《食用油(适用于婴幼儿)》团体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填补了特殊人群用油领域的标准空白,为行业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婴幼儿食品行业一直备受关注,米粉、果泥等各类婴幼儿辅食产品都呈现了激烈的竞争。婴幼儿食用油市场也非常活跃,头部品牌多为综合性的婴幼儿辅食品牌,包括“爷爷的农场”、“英氏”、“秋田满满”等,食用油主打品类为核桃油、亚麻籽油等,产品以有机、适合热炒、初榨等为卖点,市场销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面对这一新兴的细分市场,传统油脂厂商的表现却相对谨慎。因为当前我国的法规体系,还没有针对婴幼儿人群脂肪或油脂的法规和标准,也没有学术界公认的概念界定。目前市场上宣称适用婴幼儿的食用油涉及多品种,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急需标准对该类市场进行规范。




事实上,油脂是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重要营养物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 版)推荐:“婴幼儿辅食需要适量的油脂,尤其是当辅食以谷物类等植物性食物为主时,应额外添加油脂,为保证婴幼儿获得足够的必需脂肪酸,建议选择富含亚油酸、α-亚麻酸等必需脂肪酸的油脂。”




在此背景下,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整合行业经验,以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为原则,基于相关科学依据,借鉴和参考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要求,制定了适用于婴幼儿食用油的团体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添加到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辅食中食用的食用油,涵盖富含α-亚麻酸的单品种食用油以及调和油,适用涵盖加工起点为油料、原料和食用油分装三种情况。




该标准对于婴幼儿食用油的基本营养成分作出了具体要求:α-亚麻酸的含量应不低于1.4%,亚麻酸的含量应为8%-39%,调和油中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应在5:1-15:1区间内,而饱和脂肪酸的含量不超过20%。




 




婴幼儿在满足营养需求的同时,更要保证食用安全。该标准对食用油中可能存在的危害物质作出了相当严格的限制。




标准设置了反式脂肪酸和芥酸指标,要求反式脂肪酸含量不超过1.0 g/100g,芥酸含量不超过1.0%。




 




为减少可能带入的污染风险,该标准参考和引用欧盟对婴幼儿食用油中缩水甘油酯GEs和3-MCPD限量,分别定为不超过500微克/千克和750微克/千克。




对于食用油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污染物,包括苯并[a]芘和多环芳烃、塑化剂等,该标准的各项指标设定也更为严苛。




 




在标识方面,考虑到主要针对婴幼儿人群,为了提供更好的使用指引,该标准规定:“应标识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根据需要,可同时标示每日或每餐食用量等指导消费者使用的信息。”




对于不同年龄段婴幼儿食用油的食用量,该标准也作出了推荐。




 




婴幼儿是对营养有特殊需求的人群,食用油是非常重要的摄入来源,开发适合的专用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市场实践验证,婴童辅食油已成为可行的增量市场,国内食用油头部企业纷纷进入该赛道,例如九三推出了“智当嘉”品牌有机核桃油,鲁花推出了“元气队长”品牌亚麻籽油等。






 




据了解,《食用油(适用于婴幼儿)》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包括:英氏控股集团、辽宁晟麦实业、贝拉米食品、蒙牛乳业。该团体标准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和反应市场创新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引导行业工艺进步和高标准发展,助力辅食油进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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