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2013年3月起实施 |
2012-11-19 |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不但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还将进一步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据介绍,该条例解决了此前《农业法》和《保险法》未涉及的农业保险领域存在的法律空白,对农业保险在政府职责、经办主体、组织推动方式、经费筹集渠道等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
条例还指出,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为了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切实将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落到实处,条例明确禁止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任何方式骗取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并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保监会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农业保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和富农政策,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势头良好,从事农业保险的公司从6家增加到了目前的22家,承保区域从6个试点省扩展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今后保监会仍将持续推进农业保险,不断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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