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无”食用油将禁入市场 |
2012-11-21 |
昨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透露,为规范食用油市场,把好食用油准入关,我市将禁止无包装、无标识的“两无”食用油进入市场销售。
据悉,所有从事生产加工食用油并销售(含分装)的企业必须向质监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凭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加工相应品种的食用油。从事食用油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禁止销售无包装、无标识、无检验报告、未经质监部门批准擅自生产加工的食用油,有包装、标识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用油同样禁止销售。餐饮单位也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禁止购进和使用非法生产加工、无包装、无标识的食用油。同时,所有食用油生产、销售、使用单位都必须建立食用油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且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今后市民若发现有“两无”食用油入市销售,可以向市食品安全办、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反映。对于生产、销售“两无”食用油的企业,质监、工商、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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