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外高端食用油招商网 > 食用油新闻
文章搜索: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国家政策性粮油
2013-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及各联网市场 :   为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工作,规范竞买企业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报送粮食统计报表义务,进一步加强粮食统计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国粮调〔2012〕240号)要求,现将竞买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与竞买的企业必须报送统计报表的要求   所有申请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购销存和加工等流通统计报表。未履行报送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活动。在资格审核中发现竞买企业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参与竞买的资格,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格竞买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的审核程序   2012年底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必须报送2012年度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GL22表)。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以后年份必须报送各类粮油收支存情况年报表(GL17表)等统计报表。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应在2013年3月1日~10日向有关粮食批发市场报名,粮食批发市场按企业注册地进行汇总,将企业名单于3月15日前报送企业注册地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处室牵头对申请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情况进行审核,并于3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国家粮食局调控司牵头进行复核后将结果分别通知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粮食批发市场。2013年3月1日~10日未报名参加竞买的企业,可在每月12日前向有关批发市场提出申请,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核后,将结果于当月28日前通知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粮食批发市场。所有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一律以2012年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作为审核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的必要条件。   三、加强对新注册成立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的审核   2013年及以后年份注册成立和新投产的企业,必须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并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企业报名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活动,须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核。   自2013年4月1日起,有关粮食批发市场应按复核后的企业名单确认其竞买资格,对未通过复核的竞买企业,各联网市场要立即停止其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资格。有关联网市场未按要求停止其参与竞价交易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联系人:国家粮食局调控司 耿晓頔 张云   电 话:010-63906291 63906295   E-mail:grainprice@126.com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更多行业动态|国际市场|粮油价格行情|食用油期指|粮油发展行业趋势>>
免责声明:本站有部分图文来自于互联网,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务必核实,风险自负。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内容及图片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网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