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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加工食用油 贿赂局长的丰瑞公司董事长等多人被公诉
2013-2-21
    原标题:地沟油加工食用油 贿赂局长的丰瑞公司董事长等多人被公诉 去年5月,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公司”)涉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丰瑞公司召回“吉象”牌散装猪油、桶装猪油、猪油植物油调和油3个问题产品。目前,检察机关认定丰瑞公司及董事长赵建国等多名被告涉嫌犯罪,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悉,这是我省最大一起采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刑事案件。 丰瑞公司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 去年5月18日,在昆明市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抽查结果表明,丰瑞公司涉嫌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吉象”牌散装猪油、桶装猪油、猪油植物油调和油在云南省内销售。 同年5月21日,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丰瑞公司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违法加工食用油脂,随即责令丰瑞公司对3个问题产品立即实施召回。之后,相关部门责令丰瑞公司对涉嫌生产问题产品的生产线进行停产整顿,责令丰瑞公司对“吉象”牌散装猪油、桶装猪油、猪油植物油调和油3个问题产品立即实施召回。 之后,曲靖警方随即调查此事,并将丰瑞公司董事长赵建国等多人抓获归案。 地沟油和食用猪油之间有巨大差价 地沟油如何实现“华丽”转身变成食用油?据了解,原因是地沟油和食用猪油之间有着巨大的差价,一般的地沟油每吨不到4000元,而食用猪油中的精炼板油现在每吨高达18000元,最便宜的食用猪油每吨也得上万元。因此,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获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 地沟油是制造肥皂的重要原料,它的卫生指标不高,炼制比较粗糙,甚至用死猪、瘟猪的下脚料炼制。由于地沟油中化学污染物、贵金属含量高,所以是严禁食用的。 嵩明质监局未销毁原材料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3月13日,丰瑞公司向个体户龙泉华(在逃)购进的地沟油被罗平县公安局在金鸡收费站查获。丰瑞公司副总吴某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更改配方、更改合同标的。同年3月18日,吴某还召开会议,并将生产大罐中的油脂回灌到油桶中,以掩盖犯罪事实。 被告人张家容利用大自然炼油厂于2004年至2006年,从四川内江等肉联厂收取动物肉类边角料废料、碎肥加工成地沟油销售给丰瑞公司生产食用油。2009年开始,张家容作为丰瑞公司业务员,向隆正富等人联系采购地沟油供应给丰瑞公司。2005年至2006年,丰瑞公司从张家容处购进地沟油3155吨,金额1188万元。2006年,丰瑞公司从内江大自然炼油厂购进地沟油3355吨,金额1312万元。之后,丰瑞公司先后多次向个体户购买了大量地沟油用于生产食用油。 2011年9月,嵩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丰瑞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丰瑞公司的2000多吨油脂外包装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供货方资质等问题。嵩明县质监局对丰瑞公司以“采购原料共59吨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案查处,并作出“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处予该批原材料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141万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丰瑞公司副总吴某为减轻处罚,在嵩明县质监局办公室内送给局长赛某(已判刑)10万元,送给副局长韩某(已判刑)3万元。赛某、韩某便私下决定减免丰瑞公司的处罚,同年12月12日,嵩明县质监局作出对丰瑞公司“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处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在收到20万元的罚款后,并没有销毁这批地沟油,导致该批原材料被完全用于加工食用油。 公诉机关认为,丰瑞公司及法人赵建国等多名被告,明知是地沟油而加工生产成食用油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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