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局建立餐厨废弃物及食用油监管新机制 |
2011-10-11 |
近期,全国各地破获多起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赣州市局也迅速组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紧急查堵“地沟油”。在整治“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的同时,赣州市局也积极采取引导政策,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着手,杜绝“地沟油”流入餐桌。为此,该局制定下发了《赣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及《赣州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餐厨废弃物的存放、收集、运输及企业购进、使用食用油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规定中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并落实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为防止企业采购非食用油以及“地沟油”、“潲水油”、“煎炸老油”等回收油,规定中还明确了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到采购使用预包装食用油,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自榨食用油。预包装食用油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签标识,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有关规定。
同时,为有效避免餐厨废弃物流入生产环节而为“地沟油”的提炼提供“原料”,《赣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餐饮单位要审核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的资质条件(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与其签定收运合同,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并且企业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收集时间、去向、收购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应保存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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