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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江一火锅店使用“老油”约1000锅,获利2.7万被罚163万!
2023-3-15
    

火锅,是川渝人民热爱的美食。当服务员端上来热气腾腾的锅底,顿时让人食欲大增。但一些店家为了谋取利益,竟在锅底里掺加回收熬制的此前客人吃剩的“老油”。


3月10日,四川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案例,该县一家火锅店负责人刘某被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163.2万元。“我们对食品安全违法零容忍,刘某销售额近9.6万元,被罚163.2万元,是按照销售额的17倍罚款的,从重处罚!”对此,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一名负责此案的执法人员说。


 


↑涉案火锅店


火锅店被查:


使用回收熬制的“老油”共计约1000锅


2021年9月起至2022年2月17日,中江县一家火锅店将该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单独在后厨熬制“老油”,并添加到火锅锅底中再次向消费者销售。


接到举报线索后,中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中江县公安局对该火锅店进行查处。


 


↑查获的“老油”↑查获的“老油”


“当时,我们现场查获了几锅老油,还有一些准备使用的回收老油。”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一名负责此案的执法人员介绍,这家火锅店并不大,面积50多平方米,平时生意一般。


火锅店负责人刘某承认了自己违法添加“老油”的行为。刘某介绍,他收集客人吃剩的锅底,采用过滤、沸煮、打捞等方式,利用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按照1:1混合的方式与新油配比,添加辣椒、花椒香料再次熬制,制成火锅底油,然后加上骨头汤给顾客食用。刘某在经营中使用了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共计约1000锅。


从重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


按销售额17倍罚款163万元


2023年2月8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进行了处罚。


从2021年9月起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刘某在经营中使用了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共计约1000锅,非法获利2.7万元。


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3.罚款163.2万元;4.注销当事人取得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餐饮服务)》;5.禁止当事人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涉案火锅店↑涉案火锅店


火锅店获利2.7万元,被罚163.2万元。有网友对处罚叫好,但也有网友质疑处罚太重。


“我们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用最严厉的处罚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刘某销售额近9.6万元,被罚163.2万元,是按照销售额的17倍罚款的,从重处罚!”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一名负责此案的执法人员说。


据介绍,刘某利用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制成的火锅底油,系《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明确的非食用物质。将废弃火锅油(老油)制成火锅底油后在经营中使用(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中江县食安办启动食品安全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额度进行会商,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延伸阅读:


多家火锅店被罚


对食品安全违法“零容忍”


长期以来,“地沟油”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公开曝光造假者,让他们在阳光下无处藏身。此后陆续有制假售假者被处罚曝光。


2021年11月,四川简阳市的一家火锅店,老板因销售“地沟油”火锅底料,被判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138万余元。


2021年,成都一家火锅店因多次使用“老油”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处以高达1376万元的巨额罚款,火锅店经营者付某面临10年牢狱之灾。


2022年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火锅店使用“地沟油”案,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追缴经营者违法所得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2289.3万余元。


2022年,四川会理某串串香店共销售添加“地沟油”锅底5000余锅,销售金额13万余元,会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地法院判决该店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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