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集中整治“地沟油” 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要严查 |
2011-12-19 |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两节期间,为严防“地沟油”、“餐厨废弃油”流入市场,全省工商系统将自今日起至2012年1月19日,开展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对进货渠道不清的食用油要就地封存、禁止销售。
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要严查
根据整治行动要求,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地沟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食用油经营者经济户口和监管档案,仔细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对经销食用油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者进行集中整治。以食品批发企业(市场)、大型超市(商场)、食品小作坊以及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粮油经销店、食杂店等为重点,加大查处经销“地沟油”、“餐厨废弃油”以及标签标识、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
月底前不办证取消经营资格
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用油等违法活动。对凡公安部门已确认属于“地沟油”的食用油,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后,一律依法就地销毁,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疑似“地沟油”的食用油,就地封存、停止经营,待公安部门有结论后,视其结论进行处理。
对食用油经营者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限期于12月30日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营业执照》过期未年检的予以吊销;对食用油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等不全、不实、对经营者提供虚假票证的,一律停止经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立即取缔;对证照不全或超过有效期的,依法坚决查处和取缔。对市场主办者未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责令改正或停业。
食品来源不清停业整顿
对食用油经营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按照批发或进货业务及时索证索票、及时逐笔记录进货情况的,限定两周内整改,整改期不得销售;对销售食品来源不清的经营者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同一场所经营预包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用油的,要指导食品经营者实行分类经营。
“三无”食品要追根溯源
凡在食用油标识、容器及包装物上,对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保存方式等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三无”食用油和“三无”食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对进货渠道不清的食用油要就地封存、禁止销售,限定其经营者在15日内自行索证索票;经工商机关核定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食品质量合格,允许其继续经营;对经营者在限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供货者主体资格及食用油质量有效证照、报告的,按“地沟油”问题进行处理。
在散装油销售方面,省工商局规定,散装油的经营者要按照食用油生产批次储存、销售,要具备储存的盛装标准容器和分装食用油的设备或工具,容器上要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等内容。
非食品经营者以油为奖要重罚
对非食品经营者在10月1日以后仍以食用油等食品作为奖品、搭售商品、促销赠品的,要按无证经营从重处罚。
对故意回避检查的,由辖区专管员盯守,一经发现经营,必须进行彻查,对存在涉嫌犯罪问题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其他问题的,依法严查严处。
为确保监管到位,省工商局要求,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或可能存在隐患的食品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安委和省局,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导致“地沟油”流入食用油市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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