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用油OEM工厂准入评估及监管
近一两年来,食用油OEM业务高速发展,既包括大量来自商超、电商等渠道商自有品牌的贴牌订单,也包括行业内各地区油企间的贴牌、代加工合作。
以往企业的全托管方式已经发生了改变,现在更多企业选择监督型的合作方式,对OEM业务厂家的生产过程进行指导,做到质量可追溯。
目前国内大企业大品牌是如何挑选OEM工厂,又是如何监管的呢?一起来了解。
一、准 入
合作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将营业执照、财务状况、合作采购的原料厂家、生产的工艺文件、质量管控能力与机器设备等作为准入资格及审核资料。
准入评估。根据事先设置的准入评估原则,如通过才确定合作,签署合同进行生产,连续两次准入评审未通过,不予合作等。
准入评估细则。包括对法规风险、环境与布局、必备的生产硬件与管理软件、管理体系的建立、采供管理、现场管理、出口端管理、虫鼠害管理、应急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评判。
例如:根据分级表进行现场评审及试生产。
《准入评估分级表》
二、入 选
根据厂家提供的质检报告,筛选出合格厂家进行合作;
OEM工厂提供其自有生产工艺流程、原料供应商等生产资料给企业进行存档,并随时接受检查。
三、过程监督
具有稳定的产品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赢得口碑,也能够让消费者对品牌更加信任。
选出合格供方后,委托方向受托方派遣驻厂员,监督产品生产,通过对供应商的来料进货检验、生产制程检验以及成品出货检验,实时掌握供应商生产加工食用油的产品质量。
制定检测标准、设置产品合格率等考核指标,实施考核,对于不达标产品或者不合格采取的解决措施。
《质检合格标准表》
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品质检测仍由受托方实施,最终产品经过受托方的成品出货检验,合格后运送至委托方指定的成品仓库,再由委托方实施抽检合格后通过公司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对于稳定合作的OEM厂家,制定达合格率标准合同条例,实行奖惩制度。
与经过考核的厂家进行长期合作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委托方进行制定。
《考核指标标准表》
例如:
对于质量合格的OEM业务厂家,按照合同期限内进行付款。
在一个月内有出现两次批次合格率不达标者,委托方质量部门开出质检不合格报告给到OEM业务厂家,厂家接到报告需要进行问题分析,报告给委托方质量部门并进行整改。
在一个月内有三次不合格时,委托方开出扣款/延迟付款通知。
一个月内达到四次不达标合格的,委托方提出合作终止,移除合作厂家。
随着经济的发展,OEM业务规模的发展,可选择的合作方式也应该随着改变,找出最合适企业的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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