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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两名假冒金龙鱼食用油嫌犯被判刑
2012-11-2
    近日,四会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法槌敲响,被告人易某洋、邓某贵因生产销售假冒金龙鱼、鹰唛食用油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正经赚钱太慢,还不如走偏门” 2011年下半年,在老乡周某平的介绍下,易某洋和邓某贵怀着一颗发财梦来到肇庆大旺经商掘金。起初,三人合伙出资在大旺某市场经营一间粮油商行。经过三人努力打拼,生意虽算不上红火,但也是日渐起色,越来越多的工厂食堂向商行订购散装食用油,三人日子过得虽然忙碌,但毕竟踏实有盼头。不过这一切到了2012年的5月份发生了改变,自诩见多识广的周某平看到身边的一些朋友靠制假售假迅速发家致富,他不甘于老实本分地赚钱,他找到易某洋、邓某贵商量说“正经赚钱太慢了,还不如去走偏门”“散装油一斤才卖5块,利润5毛钱;品牌食用油一斤能卖十多块,假冒的能赚5块多”。在周某平的怂恿下,易某洋、邓某贵同意了周某平的说法。为此,三人再次凑足15万元用于购买制假设备、运输车辆及包装材料,并在大旺、四会租了两处出租屋作为制假作坊。周某平负责假油的销售,易某洋负责购买原材料及包装,邓某贵负责运输销售,为了掩人耳目,生产加工环节他们选择了在夜晚进行,三人自认为配合得天衣无缝,能够瞒天过海。 “三打两建”在行动,制假团伙落法网 自今年开展“三打两建”行动以来,大旺公安分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各项部署,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排查。该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在新寨村口的出租屋附近经常有可疑车辆出入,白天大门紧闭,夜晚加工生产,极可能是制假窝点。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周某平等人每次加工生产假冒品牌食用油的情况均被办案民警严密监控着。为了摸清该犯罪团伙的加工流程,专案组对该窝点进行秘密监视。每次该团伙彻夜加工生产,民警就陪着他们熬通宵,记录下他们生产产品的大概数量和流向。 经过半个月的缜密侦查,终于查明该团伙陆续从商行抽取散装食用油到作坊灌装到空瓶内,再贴上金龙鱼、鹰唛等知名品牌食用油商标标签冒充品牌食用油,成品被销往广州、中山及肇庆本地。见时机成熟,6月20日专案组兵分两路展开抓捕,分别在两个制假窝点将易某洋、邓某贵抓获。周某平则侥幸逃脱。 “早知道这么严重,我们就不敢做了” 面对公安机关充实的证据,易某洋、邓某贵如实供述了自己生产销售假冒食用油原料来源,制作过程,成品数量及去向。原来,该团伙经营未满一个月便被公安机关捣毁,有效地避免了更多的假冒食用油流向平常百姓的餐桌。谈到即将面临的处罚,两人坦言当初只知道生产假冒食用油有丰厚的利润,没有想到面临的后果是这么严重。经核实,2012年6月份,该团伙共生产假冒金龙鱼、鹰唛两品牌不同规格食用油2988罐,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在逃的周某平目前在公安机关的全力追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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