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假专员和执法人员竟沆瀣一气假冒食用油 |
2012-11-23 |
近日,广东一起大规模假冒知名品牌食用油案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食品行业制假售假的关注。此案中,负责查处假冒食用油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与企业打假专员沆瀣一气,将捣获的10吨假冒食用油转售其他商家再次进入市场贩卖。本是打击制假售假人员,为何也深陷犯罪的深渊?《法制日报》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2011年初,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决定将该局此前查扣的10吨假冒食用油(部分油品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作为工业用油处理,并指定该局主任科员文某明负责此事。文某明找到原供职于知名食用油品牌“金龙鱼”的袁某辉,希望其帮忙介绍购油者。袁某辉在处理徐某新销售假油的过程中认识了徐某新,并在向其索要了2万元后牵线搭桥介绍给文某明,文某明将查获的该批近10吨假冒食用油通过徐某新,销售给商家潘某明,并收取了潘某明2万元好处费。
今年8月,徐某新、潘某明及其粮油店店员共5人被判刑,其后,在此案中为售卖假油牵线搭桥的袁某辉和文某明因受贿被逮捕,近日,这两人在东莞市已被押上法庭受审。据了解,作为企业打假专员的袁某辉负责该品牌假冒产品的制造窝点和假冒产品销售的查处和打击,但并没有执法权,须由如文某明这样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进行查处。打假专员和执法人员的沆瀣一气无疑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
“袁某辉于2009年担任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打假专员,负责东莞、深圳等地‘金龙鱼’等食用油的打假工作。早在去年10月,公司发现袁某辉存在涉嫌犯罪行为,于2011年11月14日将袁某辉开除。”11月22日,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李璇告诉记者,此次袁某辉事件是迄今该公司发生的首例个案,该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体系,坚决打击侵犯金龙鱼知识产权的行为,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据了解,“金龙鱼”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就设立了严格的打假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设有专职打假团队,在全国各个分公司均设有专职打假人员,迄今已形成成熟的打假管理体系。
记者于11月22日采访了对此案颇为关注的深圳市工商联理事、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兰军。谢兰军认为,这起假冒“金龙鱼”食用油案件的破获是打击制假售假成果的体现,也是深圳建立诚信体系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社会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执法部门应完善对执法人员考核、监督及权利分配机制,使执法人员有一个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自查自纠体系,做好内部监督工作,避免此类影响市民和群众生活安全案件的再次发生,提高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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