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十项措施降低流通费,农产品是重头戏 |
2012-12-27 |
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具体包括: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等。
这是年内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二次专门讨论流通问题。早在今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则专门针对支持政策中的降低流通费用问题,出台了更加细化、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措施,足见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心。
减轻农产品流通费用是重头
记者注意到,10项政策措施中,有4条是专门针对农产品流通的,包括: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一头连接着田间地头,一头连接着百姓餐桌,农产品价格牵动甚广。有专家指出,由于农产品加工、运输仓储和流通环节受农村物流体系相对薄弱等因素影响,农产品流通环节物流成本一直居高不下,物流成本在农产品价格成本结构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有数据显示,我国蔬菜水果在流通环节中的损耗率平均达30%,而农产品物流发达国家的该项数据仅为1.5%。
因此,降低农产品流通方面的费用无疑是深化流通领域改革的重头戏。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此外,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
在税费优惠方面,会议提出,要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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