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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市第一起地沟油案件 工业牛油冒充食用油四案犯锒铛入狱
2013-1-25
    1月7日,津市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布告宣告了历时大半年的地沟油案件终于尘埃落定,4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获刑,为津澧一带的餐桌解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去年3月15日,津市市工商局汪家桥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澧县羊湖口与津市接壤处(原津市市肉食加工厂)附近有一废旧油脂加工窝点,随即,工商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由于窝点位置隐秘,白天总是大门紧锁,调查人员只能采取白天与附近居民“闲聊”、晚上彻夜蹲守的方式掌握第一手证据。 经过3个月的调查取证,在充分掌握了该窝点的犯罪证据后,去年6月19日中午,工商、公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在该窝点将正在装货时两名犯罪嫌疑人逮个正着,现场缴获牛油12饼(120斤),加工用原料用油近3吨,车辆2台和锅炉1台。 鉴于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津市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6·19专案组,专案组曾多次前往常德、桃源、澧县、益阳、沙市、宜昌、永顺、凤凰等地调查取证。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雷志国、黄凤英夫妻俩自2008年以来,先后从益阳资阳区人胡跃波、刘佐财、澧县羊湖口屠宰户杨耀双等人手中购得工业用废牛油20余吨,通过蒸煮、过滤、成型等工艺,辅以“泡敌”(消泡剂)添加剂加工牛油,然后将成色较好的牛油(约15吨)销往津市和平市场、澧县澧州食品城多家店铺,分销给津澧一带多家餐馆和粉馆。 津市市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雷志国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黄凤英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胡跃波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刘佐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一并进行相应处罚。据了解,这是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市办理的首例地沟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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