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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禁止加工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
2013-3-18
    2012年以来,长沙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食安工作考核位居全市第一名。3月13日,记者从长沙县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获悉,今年将开展针对黑作坊的打黑行动、针对农残超标的除残行动、针对无证经营的清证行动、针对农民工食堂的暖心行动,实行一月一排名一见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实现质的提升。   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监管重“堵”轻“疏”,让不安全食品进不了流通领域。今年,长沙县将组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加强对食品企业、种养大户的源头监管,把关口前移。建设小食品产业园,将厂房低价出租给食品加工小工厂,减少环境污染,规范产业转移。   今年,长沙县将在加强对市场和企业监管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食安办加强对监管部门和镇街的监管,严格事故责任倒追制度。同时,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政策优惠、用地审批、税费减免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组织透明厨房试点等活动,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会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长(街道主任)向县长递交了公开承诺书和责任状。还表彰了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   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要求,要坚决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杜绝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不作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监督,毫不手软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深化示范创建活动,带着责任和良心共同抓好食品安全。   长沙县领导唐俊兴、曾卫国、谭浩然出席会议。   相关链接:   近日,长沙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加工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通告》,凡是从事食用油生产加工(含分装)的企业(传统的茶油、菜油、香油等现场生产加工自用的小作坊除外),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凭证和营业执照生产加工相应品种的食用油,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生产加工。   禁止散装食用油流入市场,全县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停止经营散装食用油。餐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购进和使用非法生产加工的散装食用油。   所谓散装食用油,是指无预包装的食用油。预包装食用油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注明了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即QS)标识。   对违反通告的,将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和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拨打举报电话:84021577、12315、12365、8407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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