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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规范散装食用油
2014-5-21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的监管,防止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散装白酒流入餐饮消费环节,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印发《关于规范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强化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采购和使用管理。《通知》从三个方面加强散装食用油和散装白酒采购和使用管理:   一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的管理。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采购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严禁从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   二要加强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包装容器及标签标识的管理。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必须有独立包装(小包装),独立包装(容器或小包装)应当有标签标识,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保质期、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包装、无标签标识或标识不全的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贮存、盛装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三要加强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的监督管理。针对当前餐饮服务单位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的采购渠道复杂,来源不明,索证索票不规范,产品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产品无包装,无标签标识或虚假标注等突出问题,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县两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散装食用油和散装白酒加强监管,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的规范管理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来部署和落实。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各餐饮服务单位,宣传不合格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的食品安全隐患以及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劣质白酒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二是严格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县两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的散装食用油和散装白酒采购管理情况,及时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责任人的自律意识。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其做好食用油、白酒的采购管理,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觉规范食用油、白酒的采购、验收行为。  (周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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