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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2012-5-24
    为切实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的问题,实现减损增供、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促进增收的目标,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设施,大幅度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近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这是两部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的重要举措。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定额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制干等设施。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但在产地初加工领域由于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品质下降。据专家测算,我国粮食、马铃薯、水果、蔬菜的产后损失率分别为7-11%、15-20%、15-20%和20-25%,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损失率,折算经济损失达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1亿多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丰产增产所付出的巨大努力。为此,农业部、财政部决定在继续加大现有财税扶持政策力度的基础上,新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奖补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奖补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等三类共18种规格的设施。项目实施区域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产马铃薯、苹果和其他特色果蔬的县市、团场。      农、财两部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总体思路、实施原则、奖补程序、职责分工、监督考核和资金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进度安排,承担 2012年项目的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农业、财政(财务)部门须于5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同时下发承担项目的县级有关部门。两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宣传,明确任务分工,抓紧做好项目审核、技术培训、竣工验收等工作,努力确保奖补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2年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问题答记者问      针对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和干制设施,改善产地初加工条件,实现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目标。为详细了解补助项目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      记者:国家出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背景及实施这个项目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要包括产后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环节。多年来,由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自行完成的比重超过农产品产量的一半,有的品种甚至高达80%以上。由于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品质下降。据专家测算,我国粮食、马铃薯、水果、蔬菜的产后损失率分别为7-11%、15-20%、15-20%和20-25%,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损失率,折算经济损失达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1亿多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大量的产后损失,不仅严重侵蚀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也给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带来了压力和隐患。特别是产后损失大的农产品主产区,多为我国中西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增收困难的地区,解决这个问题的需要显得尤为迫切。因此,通过国家财政的适当扶持,帮助农民改善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对于减少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实施这个项目的总体思路是,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      记者: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二是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在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的重点省区集中布局,并尽可能在重点乡镇、村屯连片建设,整体推进,争取建一片成一片。三是“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的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2012年补助项目资金规模是多少?实施区域、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有哪些?      答:今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专门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      2012年补助项目的实施区域是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奖补对象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规定每个农户当年享受奖补的设施数量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      奖补范围是当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等三类设施,共18个具体规格。      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是,按照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比例实行定额补助。其中2吨、10吨、20吨和60吨贮藏窖,分别不超过2000元、 6000元、1万元和2.1万元;20吨和50吨通风库,分别不超过9000元和1.7万元;10吨、20吨和50吨简易冷藏库,分别不超过9000元、 1.5万元和2.5万元;10吨、20吨、50吨和100吨组装式冷藏库,分别不超过1.2万元、1.8万元、5.4万元和10.5万元;处理能力1吨/ 批的普通烘房,不超过1.6万元;处理能力1吨/批和2吨/批的热风烘房,分别不超过1.7万元和2万元;处理能力5吨/天和10吨/天的多功能烘干窑,分别不超过4万元和7.4万元。      记者:补助项目实施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程序是农户或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再在村级公示7天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补资金。      记者:农财两部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对项目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实施区域、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程序方法等做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各级农业、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为实现补助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农业部组织专家编制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技术方案》,对各类设施的技术特性、技术参数、技术图纸和验收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三是为统一思想认识、准确理解政策、掌握实施要领、明确程序要求,农业部于4月下旬举办了培训班,对今年实施项目的所有省区及县市主管部门和技术依托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项目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培训。四是为加强项目管理,农业部组织开发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各级管理部门全面了解每座奖补设施的有关信息,实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五是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确保项目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确保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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