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出台 食用油将纳入绍兴市餐饮安全监管的重点 |
2012-6-29 |
浙江在线06月28日讯频频曝光的“地沟油”事件使人们对食用油的安全问题高度关注。近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出台通知明确提出,要将食用油纳入绍兴市餐饮安全监管的重点。
根据要求,餐饮单位采购食用油时,必须索证索票,并建立严格的台账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不得采购非食用油以及“地沟油”“潲水油”“煎炸老油”等回收油。
同时,提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预包装食用油(即桶装食用油)。
对于煎炸油的反复使用问题,也首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用油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的食用油。同时,应根据食用油的煎炸频率、用量和特点,采取措施控制食用油煎炸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确保符合《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此外,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脂使用期限和回收菜肴中的油脂作为食品原料重复使用。
餐饮单位应配备与供餐量相适应的专门回收容器,并有明显标识,用以盛放废弃油脂。废弃油脂应由有资质的个人或机构回收。
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饮、盒饭配送、夜排档、火锅、川菜、油炸面制品等用餐单位将是监管的重点。一旦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采购使用假冒伪劣、掺假掺杂、使用无标签标识等不合格散装植物性食用油及猪油的行为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将把食用油采购、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纳入餐饮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列入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五常法”管理的重点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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