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企业分装食用油须“凭证” |
2012-8-1 |
从山东省青岛市食安办获悉,近日,该市食安办会同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餐饮单位采购食用油的进货渠道,严禁在市场内销售散装食用油,生产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加工(含分装)经营食用油等。
散装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销售环节中掺杂使假,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管难度大造成的。“即便检查部门对粮油生产厂家监管再严,但对于出厂之后的散装油品质无法保证。”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市场上常有的现象是:在花生油里掺入色拉油、大豆油;在菜子油中掺入大豆油、棉子油、棕榈油等;还有“地沟油”。据青岛市一些销售廉价花生油的店主介绍,散装色拉油、大豆油多是饭店购买,而散装花生油被一些幼儿园、食堂、居民买走。
对此,青岛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已明确禁止市场销售散装食用油,通过加强青岛市食用油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流入餐饮消费环节。对于餐饮单位采购食用油的问题,《通知》也给予了明确规定,餐饮单位必须从资质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包装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食用油,不得购进和使用无包装、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油。
根据《通知》要求,除传统的花生油、香油等现场制售经营者和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外,凡从事生产加工(含分装)食用油的生产企业,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凭《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加工分装销售相应品种的食用油。未经许可,不得加工(含分装)经营食用油。
|
|
更多行业动态|国际市场|粮油价格行情|食用油期指|粮油发展行业趋势>>
|
免责声明:本站有部分图文来自于互联网,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务必核实,风险自负。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内容及图片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网会尽快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