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云山山茶油冒用中国驰名商标 |
2012-8-10 |
近日,笔者从国内首家以商标买卖为业务主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标商网】获悉,对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冒用“中国驰名商标”对产品进行包装和销售事件,江西工商局已给予下架、召回、罚款等处罚。目前,“齐云山山茶油”包装上的“中国驰名商标”标识已全部贴盖后重新上市。
据【标商网】商标师介绍,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尚无油品的生产厂房和设备,其出品的山茶油,是通过外地一家油脂企业代为加工于 2010年底贴牌上市的。那么,一个代加工产品,仅上市一年多的新品又如何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呢?
该公司负责人称:齐云山商标是 2007年 9月份通过司法认定的,所以凡属齐云山牌系列产品均可标注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调查,齐云山商标纠纷一案是 2007年判决的,齐云山山茶油是 2010年才问世的,若按该负责人的说法,齐云山山茶油在上市的三年前就被预先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了,这实在有违常理。
对此,【标商网】商标师认为:一个刚上市不到两年的代加工产品,在包装上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公然上市,齐云山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在没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2007年,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曾在一起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胜诉,但对于齐云山商标是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当时的判决书并未作判决。
【标商网】商标师指出,驰名商标属于商标中的稀缺资源,对绝大多数商标而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通过行政程序认定驰名商标需耗费较长时间,由地方工商局层层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至少一至两年才能申请下来。相比之下,司法认定就比较简单,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场官司下来,一般需半年到一年就会有结果。所以,企业更热衷于“司法认驰”,认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较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来得既快捷又省事”。
对方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商标通过司法认定的方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时间,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成为了企业界的热点话题。与此同时,人们也对其中可能出现的“设局”行为提出了担忧,认为有可能导致认定的“驰名商标”名不符实,降低驰名商标的“含金量”。
“由于驰名商标具有强大的保护力,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同行业的竞争者。因此通过原被告合谋而导致的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仅对同业竞争者是不公平的,也将最终影响消费者,进而从根本上危害市场秩序,也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创立的目的。因此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实践中,法院必须严格审查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坚决避免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或’虚构诉讼’的方式获得驰名商标。”【标商网】商标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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