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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新闻 两奸商当庭痛哭悔罪 "我认罪,我错了!"
2012-8-29
      地沟油特大案 庭审报道   中外高端食用油招商网讯 昨天,“地沟油”特大案销售环节一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两被告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泪:“我认罪,我错了!”这是“地沟油”特大案开庭审理3天来首次有被告人当庭悔罪。   令人恶心的餐厨废弃油,经过加工后,重新回到了餐桌上,这其中,销售是很重要的一环,正是从这个环节开始,地沟油摇身一变,成了食用油,从黑工厂里流向了餐桌。   昨天上午9点50分左右,销售环节的两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被告人袁某是河南郑州人,32岁的她是当地一家粮油商行的老板。2009年6月,袁某通过另一被告人程某介绍,认识了山东济南格林公司的老板柳某———“地沟油”案件生产环节的第一被告人。   在程某的穿针引线下,自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袁某明知格林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成品油,仍大量购入并加价销往河南省新乡市、三门峡市等地的一些粮油经营部和食用油批发部,同时,袁某自己也将收购来的油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销售额达300余万元。   法庭上,袁某辩称自己收购柳某的劣质油并非销往食用油市场,而是销售给饲料油市场。公诉机关对此驳斥:“当时被告人袁某从柳某处收购的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上的饲料油价格,而且对油的辣味、酸价、冻点等指数有特别的要求,加上运输费用等,若销往饲料油市场,做的是亏本生意,只有销往食用油市场才有利润。另外的人证、物证也证明了这一点。”   据另一位被告人程某交代,她为袁某和柳某牵线,可以提取每车油约1000元的佣金。且她为柳某和格林公司搭的桥不止袁某一人,还为陕西的一家粮油公司老板李某介绍了柳某,柳某则于2011年6月、7月将劣质成品油销售给李某,销售额达40余万元。   “我只是将交易一方的电话号码告诉另一方,并没有具体推销业务。”程某这样说。   对此,公诉人员表示,提供电话号码也是介绍交易的形式之一,程某明知是用餐厨废弃油加工的劣质成品油,仍冒充食用油进行推销、居间介绍并从中牟利,也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庭审最后,当公诉人员提到两被告人的行为危害到千家万户的饮食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时,袁某和程某均为自己对“地沟油”危害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而后悔,并在庭上表示“我错了,我认罪”。   昨日,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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