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土地流转”困局 粮企大有可为 |
2014-4-21 |
“每年这个时候,都是地里化冰备春耕,但今年情况有所不同,村里好些农民在备春耕的时候开始琢磨着外出打工。”近日,黑龙江海伦市长发乡长丰村农民李连昌告诉粮油市场报记者。
今年60多岁的李连昌,与黑龙江原野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15年的土地流转合同,每年春季,公司都会按时付给他土地流转资金。
李连昌的情况在海伦市长发乡并不少见,该乡自2013年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来,推动全乡土地流转8.9万亩,占全乡的耕地80%。
四大难题困扰农区“土地流转”从全国范围来看,像海伦市长发乡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成功案例还有很多,河南省鹤壁市王庄乡,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等地区都是土地流转成功的典范。
据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全国承包耕地流转的面积达到3.4亿亩,流转比例为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在传统农业主产区发展城镇化工程中,当地政府通常要面临4个问题:人往哪儿去?钱从哪里来?粮食怎么保?民生怎么办?人往哪儿去?推进城镇化,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流转之后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
钱从哪里来?资金是困扰农业产区城镇化的主要问题,除去政府资金外,如何鼓励龙头企业带头引领农区城镇化发展是关键。
粮食怎么保?我国人均耕地少、农业资源稀缺、人口不断增加的现实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尤其是担负着为国家生产更多更好粮食责任的传统农区,更不能以削弱农业、牺牲粮食生产能力为代价去发展多种经营。
民生怎么办?农民没有了土地,怎样维护今后的生活,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 多方探索解决之道“解决好这四个问题,城镇化问题基本上就解决了一多半。这四个问题中的节点就是土地。”中鹤集团总裁王安东表示。
中鹤集团于2010年开始在王庄乡实施土地流转,把产业链延伸到田间,把农田建成“第一车间”,把农民变成“产业工人”,把土地变为“原料保障”。
与此同时,远在黑龙江海伦市长发乡的黑龙江原野食品有限公司也在做着同样的“土地流转”工作。
“2014年,我们在长发乡又流转土地4000亩,总计1.2万亩,我们流转土地都是用现金支付,每年春天种地之前,一次性付给老百姓,让老百姓放心。”公司董事长曹忠军介绍。
同样,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以2家信托公司为主导的土地流转,现已流转十余万亩,在此基础上,已落地农业规模项目126个,农民成立合作社183个。其中,在沙县西霞村,全村农地整体 出租,依据每家的股份,所得收益按股不按田进行分配,这样就保障了每户群众都能受益;而承租的大户则通过规模化的经营,也有效提高了收入效益。
在江西省新余市,则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及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截止2013年,全市已实现耕地流转总面积15万亩以上,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0%左右。
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在农业主产区,一个粮食产业化龙头的兴起能带动一片区域的发展。”湖北省襄阳市农委副主任龚锡强表示,规模以上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都具有相当的吞吐能力。1个日处理1000吨小麦的面粉加工企业,年需要小麦25万吨以上,相当于70万亩小麦的产量;1个日处理500吨稻谷的大米加工企业,年需要稻谷12.5万吨以上,相当于18万亩稻谷的产量。
按照传统,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加工原料主要靠粮食购销企业提供。在粮食购销主体多元化之后,这些加工企业也可以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或从粮食经纪人手中收购。但无论是哪种方式,粮食加工企业都受到很大的限制。
“之前很多企业是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民签订协议,农民的粮食收获时候卖给企业。但是实践证明,农民通常在粮食收获后违约将粮食卖给出价更高的企业,这样就给签订‘订单协议’的企业造成了损失。”某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告诉粮油市场报记者。
“土地流转”则解决了这些矛盾,农民将土地流转后,每年只需收取流转费,而土地上的粮食,则完全归属于流转土地的企业所有。
粮食加工企业要想有稳定的粮源,就要顺势而行,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的潮流中去,按照市场需求导向和企业生产需要种植所需要的粮食,牢牢掌握主动权,在满足自身加工需求的同时,也可保障我国粮食供应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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