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丰牌花生油塑化剂超标 |
2014-4-24 |
2014年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产品进行了本年度第二批日常抽样检验,共抽取了74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3%。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GB 1534-2003《花生油》、GB 1535-2003《大豆油》、GB 1536-2003《菜籽油》、GB 15680-2009《棕榈油》、GB 19111-2003《玉米油》、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0146-2005《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 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 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LS/T 3217-1987《人造奶油(人造黄油)》、LS/T 3218-1992《起酥油》、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等标准及相关国家规定和要求。
食用油脂制品的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及挥发物(水分)、脂肪、食盐、酸价、过氧化值、熔点、铅、总砷、铜、镍、霉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或山梨酸钾、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二丁基羟基甲苯、丁基羟基茴香醚、特丁基对苯二酚、食品标签、反式脂肪酸、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食用植物油的检验项目为: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熔点、烟点、加热试验、冷冻试验、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脂肪酸组成、二丁基羟基甲苯、丁基羟基茴香醚、反式脂肪酸、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标签。
结果显示,标称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第三仓库生产的一批裕丰花生油(1.8L/瓶 2013-12-07),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超标,标准值为≤0.3mg/kg,实测值为97.8mg/kg。据质监部门介绍,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属于邻苯二甲酸酯类,是一种在工业上广泛使用的塑化剂。它可被食物及水吸收,尤其是被溶液高温状态或含有油脂等非极性物质的食品吸收,并会通过溶解、扩散、迁移等途径污染食品。食用油中塑化剂超标可能是生产、贮存的过程中从塑料容器中溶出的。
另外,标称广州市皇钻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海王钻精制猪油(食用油脂制品)(15千克/箱 2014-01-09),食品标签项目不合格。按LS/T 3218-1992第7条款及GB 7718-2011 要求,产品名称与配料标示及产品属性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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