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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精+色素+棕榈油 黑作坊生产伪劣食用油销莞穗
2013-1-22
    棕榈油中掺入香精、色素,使之变色、变味后,与食用花生油差不多,作为消费者,您可要注意了。 昨日,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一个按上述模式作假、非法生产并销售食用花生油的三人团伙,落网后分别获刑9年、8年半、5年。 起诉书称,被告人杜某、殷某在未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下,共出资70000元,于2011年7月在麻涌镇漳澎村租赁一栋瓦房,建成一个非法生产、销售食用花生油的窝点。 杜某负责采购、销售,殷某负责生产。 殷某按比例将香精、色素掺入棕榈油中,以假充真食用油,杜某则联系客户以“厨+香”牌压榨一级花生油进行销售。 2012年2月,孔某明知杜某、殷某生产伪劣食用油,但仍协助生产和销售。 2012年4月,杜某、殷某共购入90吨棕榈油,按照上述工序生产,产品销售到东莞麻涌镇、中堂镇和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等地粮油批发店,销售额900000元。 4月24日,警方从上述粮油批发店,缴获价值2309元的伪劣成品食用油一批,经东莞市质量监督中心检测,不符合食用花生油标准。 另查明,中纺粮油(东莞)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货流水账单证实,2011年10月30日至2012年3月13日期间,杜某、殷某从该公司提货一级大豆油91吨、色拉油10.65吨,加工伪劣食用油。 针对上述事实,杜某、殷某、孔某庭审中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殷某、杜某有期徒刑九年、八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450000元;雇员孔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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