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做大企业须保障粮油安全 |
2013-1-28 |
追求利润须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前提
本报记者 刘丽报道
“绿遍山原白满川,子规声里雨如烟。乡村四月闲人少,才了蚕桑又插田。”翁卷的《乡村四月》着实向我们描绘了一幅乡村农忙的景象。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支持国家发展的基础,而农业产业化是推动我国农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12家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提出包括农业产业化在内等九大行业和领域兼并重组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农业产业化”在《指导意见》中作为第九项被明确提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做大做强企业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获取更大利润。但同时,粮油等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保障与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其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因此,如何协调保障民生与企业追求更大利润之间的关系,是在农业产业化道路上做大龙头企业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
“这关系到企业如何定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元红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企业做大的同时,不希望其借助垄断获取超额的利润。特别是对于粮油行业,企业的控制力太强不是一件好事情。
因此,企业做大要有一个度。“既要有适度规模,又能够不对国家的宏观调控造成障碍。”张元红向记者指出,大企业调控成本比较小,但谈判力度比较强,一定程度上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障碍;相反,如果企业太小而散,国家宏观调控的成本比较大。因此,将企业的发展控制在国家能够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范围内是利于协调保障民生与协调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的。
可在中国农业大学[微博]教授张正河看来,保障民生与企业追求更大利润之间是相统一的,并无矛盾可言。“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做一个长兴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同时要能承担起其社会责任,做到诚信经营。”这其中就包括保障民生。
当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越来越深刻的时候,任何企业如果不按“规章”办事,是不可能长久获得利润的。“发展、追求利润是企业的目的,但满足社会需求是达到这个目的的前提。”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协调两方的关系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片面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某种程度上为‘半截子产业化’。”郑风田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在整个产业链中,企业承担加工者的角色,而加工的原材料并不是从自己的手里获取,因此,如果不从源头保证食品的质量,就很难保证以后的安全。
因此,郑风田不主张片面地追求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成本升高,为获取利润只能从生产者与消费者身上‘下功夫’。”这便引发恶性循环,损害各方利益。
而像欧美、日韩等许多国家,他们的农业产业化具有很好的模式。美国的大公司基本是一体化的,自产自销,从源头保证质量安全。当然,美国广阔的土地等自然条件也为其提供了条件。
当然,在中国没有美国那样的条件,土地大多掌握在农民手里,不可能沿用美国的模式。但郑风田建议,在我国可以建立一个紧密的联盟,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组织,成立企业,自己加工。这样,农民一方面可得到很大利益,另一方面保证了质量,进一步维护了我国粮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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