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饭店炒菜禁止再买散装的食用油 |
2013-7-5 |
9月,长沙全面禁止制造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从食品安全角度而言这是一件好事。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表示:散装油比桶装油存在更多的食品安全隐患,这种举措也有利于杜绝地沟油上餐桌。同时,食安办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长沙很多粉店自炼的猪油属于本地的饮食习惯,并不纳入本次禁止范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记者通过调查比照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一家小饭店从使用散装油改为使用桶装油,老板每个的月成本有可能是原来的两倍。这笔开销会不会通过涨价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呢?
本报长沙讯 油脂作坊要有营业执照;经营食用油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加工制作食品。7月4日,长沙市政府公布了《关于禁止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通告》指出,在长沙市范围内从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该规定。
根据《通告》,从事食用油生产加工、分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的食用油其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茶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以及动物油脂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允许此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在盛油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用油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从事食用油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禁止经营散装食用油,也不得经营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用油。食品经营者经营预包装食用油,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凭证,并做好相关记录,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食用油分装活动。
长沙市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除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加工制作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包装、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食用油,采购食用油应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凭证,建立完备的台账记录。 记者赵晶实习生谢奥曦
[监管]
9月1日之后将有专项检查
本报长沙讯《通告》将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将给出近2个月的过渡期,让经营者和生产者有时间整改,与新规定进行磨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黄吉邦说。
当《通告》正式实施后,长沙市食安办将针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制售食用油的小作坊、食用油销售市场和经营户、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共五大类别,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通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惩严处。据介绍,如违反《通告》被处以两次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最高罚款将是货值的5-10倍,并有可能被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张莹实习生戴嘉琳
现场
桶装油、散装油使用成本对比
本报长沙讯使用散装食用油和使用桶装油对于小饭店而言成本究竟有多大差别?
7月4日,记者走访中南大学铁道校区附近的生鲜市场,发现两家有散装食用油出售的店铺。其中一家店铺,不大的铺面内,放着6个绿色的散装油桶,油桶上布着油渍,没有发现商标、出产日期和出产地址的标志。
“我们这里油种类多,价格也便宜。”当顾客进入店内询问时,老板介绍。这家店铺中猪油卖每斤7元,菜籽油每斤5元,调和油则是每斤4元。问及油的来源,老板含糊其辞地说来自制油厂。问及生产日期,老板说,“这些猪油都是现榨的,你没看见这个铁锅正在榨油吗?”
从市场回来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个快餐店和一家粉店。
账单比对
快餐店老板李女士介绍,他们用的都是从超市买的桶装油,“一桶5升的那种”。李女士一般是一次买一批备用。上一次进货是5箱某品牌的调和油。售价为59元一桶,一桶5升,一箱4桶。
油的密度:0.9千克/升进货的量:5(箱)×4(桶)×5(升)×0.9(千克/升)×2(1千克=2斤)=180(斤)开销:5(箱)×4(桶)×59(元/桶)=1180(元)
结论:李女士使用桶装油的成本是使用散装油的约1.6倍。
若使用散装油开销:180(斤)×4(元/斤)=720(元)。
粉店老板刘女士介绍,他们用的是某品牌的菜籽油,厂家给的特价是每桶80元,一桶4升的标准。他们粉店自己会炼猪油,所以店子一个月的桶装油用量大概是7桶的样子。
油的密度:0.9千克/升月用油量:7(桶)×4(升)×0.9(千克/升)×2(1千克=2斤)=50.4(斤)开销:80(元/桶)×7(桶)=560(元)
结论:刘女士使用桶装油的成本是使用散装油的约2.2倍。
记者赵晶实习生谢奥曦若使用散装油开销:50.4(斤)×5(元/斤)=252(元)
解读 促使散装食用油经营户转型
本报长沙讯7月4日,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黄吉邦介绍,对散装食用油的经营户而言,目前在“国家禁止散装食用油经营户未经许可严禁从事分装活动”,以及“实际的经营过程中难以对经营的散装食用油按照要求真实标注规定内容”的情况下,《通告》出台将促使其向经营预包装食用油产品或从事食用油分装等加工领域转型。
此外,《通告》也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食用油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生产加工(含分装)、市场流通、消费使用等多个环节。《通告》对在本市范围内所有从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有普遍约束力。
记者张莹实习生戴嘉琳
摸底 “散装食用油存在更多隐患”
本报长沙讯 2013年4月,长沙市食安办曾对全市散装食用油经营户开展了一次摸底调查。全市现有散装食用油经营户242户,日均销量约40余吨。其中,大型散装食用油批发户(日均销量在500公斤以上的)27户。散装食用油经营户主要从湖南、广东、广西、安徽、上海和四川等地的油脂企业进货,销售的散装食用油品种以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猪油、芝麻油、茶油为主。
同样是在4月,针对全市食用油主要集散地销售的食用油,市食安办还开展了一次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抽取食用油样品40批次,其中,散装食用油30批次。经检测,2批次散装食用油酸价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酸价不达标,意味着食用油存放时间太长,发生变质。
“我们发现,散装形式销售的食用油比预包装形式可能存在更多的质量安全隐患。”长沙市食安办执法协调处处长罗曙光举例,比如更易导致微生物污染、更易导致油脂水分增加而造成品质下降、更易导致油脂腐败变质、更易出现掺杂掺劣现象等。 记者张莹实习生戴嘉琳
[他山之石]
多地禁止“制售用”散装食用油
2012年湖南株洲市、常德市先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令禁止非法生产加工、出售无包装、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禁止非法生产加工的无包装、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流入市场,餐饮单位不得购进和使用非法生产加工、无包装、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
2012年11月 株洲市政府发布通告,该市全面禁售散装食用油,此举开全省先河。株洲市食安办当时的一份资料显示,按该市100万人口人均每月3斤油计算,每月约消费食用植物油1500吨,其中三成以散装的形式销往食堂、餐馆和居民家中。该市当时有加工散装食用油企业两家,小零售店50家左右。
今年3月 长沙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加工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通告》,要求凡是从事食用油生产加工(含分装)的企业(传统的茶油、菜油、香油等现场生产加工自用的小作坊除外),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凭证和营业执照生产加工相应品种的食用油,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生产加工。禁止散装食用油流入市场,全县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停止经营散装食用油。整理/记者张莹赵晶实习生谢奥曦戴嘉琳
[新闻链接]
上网给食品企业投放心票
哪些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让你觉得放心?今日起,长沙市民可登录市食安办官网好呷网(www.haohaoqia.cn),为“食品安全·诚信守望”活动中发掘的典型投票,推荐你心目中的放心企业。
长沙市“食品安全·诚信守望”大型新闻公益宣传活动于今年4月2日启动,联合包括潇湘晨报在内的10余家主流媒体,通过座谈、专访和现场体验等多种方式,深入到长沙所有区县(市),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企业进行了宣传报道。
网络提名评选将于7月17日截止,排名前10名的企业将由市食安办推荐参加全省诚信企业评选。 记者张莹
[举报]
食安办等相关部门希望广大市民协助禁止散装食用油,如有发现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88665026(市食安办)12365(市质监局)12315(市工商局)
85570477(市卫生局)
[问答]
问:什么是散装食用油?
答:根据《通告》的定义,散装食用油是指以散装形式销售的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食用油。
问:在粉店经常吃到猪油粉,是不是也要被禁止?
长沙市食安办执法协调处处长罗曙光:粉店、小饭店自炼的猪油属于本地的饮食特色,并不纳入《通告》的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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