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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企纷纷换装 橄榄油调和油标明配方比 大势所趋
2017-2-16
    

 食用油企纷纷换装 橄榄油调和油标明配方比

    食用油都被拿来考法官和律师咯:2016年9月举行的全国司法考试(法律界很权威的考试)有这么一道题: 

  这个试题答案,也成为重庆消费者聂某在二审案件中的上诉理由。
 
  2016年6月,聂某在重庆新世纪百货解碑店购买“**花橄榄玉米调和油”5升装200桶,单价93.93元,金额共计21980元。
 
  他提出参照司法考题的标准答案(B、C、D)的说法:“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加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向该超市索赔,超市应当先行赔付。”
 
  聂某认为应当得到10倍的惩罚性赔偿,他还提出另一个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60号指导案例。
 
  调和油国家标准酝酿12年迟迟未出台,国家司法部门的介入却直接推动了调和油行业的变革。
 
  标志性事件就是上述2016年高院发布的60号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
 
  “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标示的,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2016年起,北京、上海、湖南、浙江、四川等地开始密集出现品牌调和油因未标注原料成分被工商部门、食药监等部门处罚的案例;
 
  各地涌现消费者、甚至是职业打假人,针对品牌调和油发起的诉讼案件总计上百起,支持消费者胜诉的判决为50多例——生产、销售企业被判定支付3-10倍的赔偿金。
 
  当然,也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在聂某的诉讼中,重庆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涉案产品标签标示确有不当,但不能认定销售者明知产品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不能对其进行惩罚性赔偿。
 
  品牌调和油纷纷换装
 
  不断的诉讼和罚单,调和油让企业坐在了火山口上,改变成为必然的选择。
 
  此前,国内仅有中储粮“金鼎”和鲁花集团的的“鲁花”等少数调和油品牌标注了配方比例,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更多知名油企开始公开标注调和油比例,尤其是在最受非议的橄榄油调和品类上,大品牌们都已“坦诚相见“。
 

  金龙鱼 橄榄原香型食用调和油  标注: 橄榄油比例10%

  多力 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  标注: 含80%葵花籽油  20%橄榄油

  福临门 橄榄清香葵花籽调和油  标注:葵花籽油95%  橄榄油5%

  千岛源 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  标注:葵花籽油83% 橄榄油 11% 亚麻油6%

  长寿花 橄榄玉米调和油  标注:玉米油 94%  橄榄油6%

  西王 玉米橄榄油调和油  标注:玉米油90%  橄榄油10%

  刀唛 芥花籽橄榄油  标注:芥花籽油90%  橄榄油10%

  金浩 茶籽橄榄调和油  标注:添加10%橄榄油 10%油茶籽油

 企业主动换装公布配方,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然而仍需更细化的国标进行规范:具体如何标识排序,如何命名?
 
  因为,依然有源源不断讨要说法的消费者。
 
  比如2月13日福建东南快报报道:
 
  连江某市民购买某品牌“橄榄葵花”调和油,企业已标识了葵花籽油的比重超半数,该市民认为添加顺序为葵花籽油、橄榄油,但标签误导该产品是以橄榄油为主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赔偿10倍。
 
  经法院调解,该市民进行了退货,得到2倍赔偿:法院认为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不适用10倍赔偿原则;但要求瑕疵产品进行退货的,法院予以支持。
 
  无论国标何时出台,大品牌们的换装之举,正说明调和油标注配方比例,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更重要的是重振消费者信心,让调和油真正回归科学内涵和营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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