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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鲁花”花生油销售,私自灌装食用油5人获刑
2024-5-11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依法审判的5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5名被告人灌装食用油假冒“鲁花”花生油销售获利,最终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8月至2023年,被告人王某林伙同被告人杨某青等人,私自灌装假冒的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鲁花”花生油,销往北京市通州区等地,销售金额共计222508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的“鲁花”花生油400桶,经鉴定,价值20800元。


被告人冯某平从王某林等人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鲁花”花生油后,在北京市通州区向被告人米某云等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7万余元;被告人米某云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鲁花”花生油后,向被告人温某慧等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9万余元;被告人温某慧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鲁花”花生油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杨某青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冯某平、米某云、温某慧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林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青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平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米某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温某慧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表示,本案系假冒知名国货品牌食用油案件,国货品牌肩负着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技术创新推动行业更新迭代等重要使命,制售假冒食用油不仅影响了品牌形象,损害品牌利益,阻碍行业发展进步,同时也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带来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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